【後來】之一
媽媽和寶貝倆接著討論拾金不昧,
媽媽:「如果我在路上撿到一塊錢、五塊錢、十塊錢,我不會送去警察局,
我會去廟裡投香油錢,或是去便利商店零錢捐。
因為金額太小、辨識度太低、警察應該把時間花在更重要的案子上。」
家悅:「如果是一百塊呢?」
媽媽:「wow~~等我們撿到了,我們可以認真討論;
但老實說,一百、一千,媽媽應該都會丟香油錢或捐出去。」
家頤:「如果撿到一個錢包呢?」
媽媽:「wow~~你的問題真好,錢包的辨識度就很高了;
通常我會相信路人都是好人,把錢包留在原地,讓主人回來找到它!」
家悅:「可是如果路人不是好人,把它撿走呢?」
媽媽:「那就看你方不方便送去警察局。媽媽倒是聽過一個很妙的,
有人把撿到的錢包丟進郵筒,只有郵差才可以打開郵筒,不會被路人拿走,
然後郵差根據錢包裡的證件把錢包寄還給主人了。」
家悅:「如果郵差不是好人呢?」
媽媽:「寶貝,我們沒辦法確定其他人的品行,但可以確定自己。」
媽媽說了上週四跟朋友約在三越B2午餐,走樓梯下樓,就在樓梯轉角撿到一張三越禮券一千元,
禮券沒有記名、又剛好可以拿來午餐,但媽媽當下毫無猶疑就把禮券送到服務台。
「媽媽不管能不能物歸原主,但媽媽知道不是我的東西,就不能放進我的口袋。」
希望寶貝倆明白行事可以彈性,原則不容妥協。
媽媽:「不過,你們在學校無論撿到一塊錢、五塊錢,都可以送去學務處。
因為一塊錢、五塊錢對孩子來說都很大,就算不知道是誰掉的,
學校集合起來可以買新掃具、新教具、新球具……受惠的都是學校的孩子。
啊……寶貝,說不定你的籃球現在正在學務處等著你去失物招領ㄟ。」
家悅燃起一線生機,隨即面對現實:「如果沒有呢?」
媽媽:「再買一個新的就好,一顆籃球幾百塊,卻能讓你運動健康,很划算的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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